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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工程粒子、PVC、PE、PU各类管子及复合铝箔钢丝风管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2025年8月25日,浙江百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百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工程粒子、PVC、PE、PU各类管子及复合铝箔钢丝风管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浙江百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工程粒子、PVC、PE、PU各类管子及复合铝箔钢丝风管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创新东路9号、11号。
建设内容:浙江百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2亿元,拍卖取得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创新东路的浙江光益硅业科技有限公司25.25亩土地及厂房,购置螺杆式挤出机、注塑机、缠绕风管机、磨粉机、破碎机等相关配套设备,采用PVC胚料(PVC粉)、PP塑料粒子、PE塑料粒子、PS塑料粒子及色母粒等,实施年产4000吨工程粒子、PVC、PE、PU各类管子及复合铝箔钢丝风管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08月17日,项目在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0822-29-03-060928-000。
2018年12月,企业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百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工程粒子、PVC、PE、PU各类管子及复合铝箔钢丝风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关于浙江百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工程粒子、PVC、PE、PU各类管子及复合铝箔钢丝风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常环建[2019]3号),同意项目建设。
2020年11月4日,项目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3308227920769186001Z。
2020年8月23日,项目开工;2024年8月26日,项目竣工;2024年8月26日,项目试生产。
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存在环境违法和处罚记录,企业于2022年8月完成相应处罚整改。
本项目实际劳动定员20人,实行12h工作制,年工作300d,设食堂。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1.19%。
(四)验收范围
根据环评及批复,企业报批年产4000吨工程粒子、PVC、PE、PU各类管子及复合铝箔钢丝风管项目。经现场踏勘,企业实际建设年产2000吨工程粒子、PVC、PE、PU各类管子及复合铝箔钢丝风管项目,故本次为项目的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原辅料、生产设备、收运流程、环保治理设施与环评基本一致,发生变动如下:
(一)环评中PVC塑料粒子的挤出造粒废气通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车间微负压收集后与PVC塑料管的挤出废气、包塑钢丝的护套挤出废气一同通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厂房屋顶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尼龙布风管加热软化废气无组织排放。实际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PVC塑料粒子的挤出造粒废气一同通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PVC塑料管的挤出废气、包塑钢丝的护套挤出废气、尼龙布风管加热软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均有减少;本项目为先行验收项目,企业引进新设备合并相应功能,使其满足先行验收生产需求。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未造成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污水管网,进入常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常山港。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PVC塑料粒子的挤出造粒废气,PVC塑料管的挤出废气,包塑钢丝的护套挤出废气,注塑废气,尼龙布风管的加热软化废气,投料、研磨及拌料粉尘,破碎粉尘,食堂油烟。
项目PVC塑料粒子挤出造粒废气与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PVC塑料管的挤出废气、包塑钢丝的护套挤出废气、尼龙布风管加热软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拌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研磨和破碎粉尘经布袋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噪声主要来自于各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等。项目已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各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增加与厂界的距离,远离厂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措施;合理布置生产时段,减少夜间噪声产生。
项目周边50m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十里山村居民点及宿村居民点。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活性炭委托至源环保科技(浙江衢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废钢丝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企业厂区内设置一座占地面积约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点,分类分区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已按要求做好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企业厂区内设置一座占地面积约15m2危废仓库,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五)辐射
本验收不涉及辐射源项。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目前企业已经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对员工进行了相关培训,设置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于2023年12月18日收讫并备案,编号:330822-2023-052-L。
在线监测装置:本项目不涉及在线监测装置。
其他设施: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1.有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塑料粒子挤出造粒工序废气与注塑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该废气处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净化效率为79.8%。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PVC塑料管的挤出废气、包塑钢丝的护套挤出废气、尼龙布风管加热软化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该废气处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净化效率为82.8%。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拌料粉尘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废气处理装置对颗粒物的净化效率为79.2%。
验收监测期间,研磨、破碎粉尘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2.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上下风向各测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点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值标准,HC1、苯乙烯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中24h标准。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pH、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表2三级标准,氨氮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总量及其他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COD、氨氮、颗粒物、VOCs排放量控制在及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要求的总量范围之内。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项目污水预处理后可以达标准清运处置,废气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周边声环境及大气环境敏感点质量均可以达标,固废、危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审批文件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及批复要求的范围内,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本项目通过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项目现场及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规范固(危)废暂存场所建设与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范和验收会议现场意见,完善一般固废及危废处置协议,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23日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1386805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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