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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台 (套)履带式移动破碎站及其配套生产线环保 提升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3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位于衢江区南山路8号,是一家主要从事矿山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拟投资540.03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生产车间,拆除现有项目生产线并利用部分现有设备于新车间内重新规划布局,同时购置喷砂机、自动喷漆线等生产装置相关生产设备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提升,建设年产30台(套)履带式移动破碎站及其配套生产线环保提升技改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该项目已经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建设并备案;2022年5月企业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写了《年产30台(套)履带式移动破碎站及其配套生产线环保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2022年5月23日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进行了环评备案。

2020年6月27日企业取得排污登记证,2022年12月26日将本项目纳入企业排放登记中,许可证号为:913308005586288762001X。

该建设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建成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部分实际投资540.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9.26%。

4. 验收范围

公司年产30台(套)履带式移动破碎站及其配套生产线环保提升技改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环评中机加工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际项目原料为金属件,机加工大多数是铣床、钻床和锯床,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带状金属屑,产生的粉尘极少,直接无组织排放;

2. 环评中喷漆废气引至“过滤棉+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设备处理,烘干废气从水喷淋引入后与喷漆废气一起排放。实际喷漆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滤棉+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设备处理后引至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3. 环评中预测工艺中会产生废切削液、废抛丸砂,实际企业对切削液过滤后回用,不产生废切削液;对抛丸砂循环使用,无废抛丸砂产生,定期补充损耗后的抛丸砂。环评要求含油废金属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由于满足新版危废名录中的豁免条件,实际生产中企业产生的含油废金属经滤干后,作为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废切削液作为危废处置;

4. 环评中要求喷砂工艺产生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实际项目喷砂工艺两个点位产生粉尘,其中喷砂空间粉尘采用2台滤芯除尘器处理,抛丸砂回收系统产生的粉尘通过1台滤芯除尘器处理,三台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产生废滤芯,委托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环评未提及。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大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少量汇入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送至沈家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粉尘、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喷砂过程产生的喷砂粉尘、喷漆(包括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

其中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喷砂工艺两个点位产生粉尘,其中喷砂空间粉尘采用2台滤芯除尘器处理,抛丸砂回收系统产生的粉尘通过1台滤芯除尘器处理,三台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滤棉+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设备处理后引至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距离170m的衢江区广播电视台。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抛丸机、提升机、绞龙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项目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污泥(清洗废水沉淀产生)、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含废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含废过滤袋)、含油废金属、废滤芯、水喷淋废水及生活垃圾。

其中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污泥(清洗废水沉淀产生)、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金属经滤干后,作为一般固废交由衢州昌兴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利用(企业承诺收集后运往元立公司);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废过滤袋)、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衢州立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330802-2022-066-L)。

(2)本项目“以新带老”改造要求为:完善含油废金属和废机油贮存场所且尽快签订相关处置协议。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完善了危废暂存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并签订了废包装桶(含废漆渣)的危废处置协议和含油金属处置协议,完成了相关改造,符合环评提出的改造要求。

(3)本项目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的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的要求。

2. 废气及环境空气质量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进口低于检测限,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85.55%~86.32%。

项目喷砂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喷涂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敏感点(衢江区广播电视台)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值环境浓度质量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登记表及备案表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项目污水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周边的声环境及环境空气质量均可以达标,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备案文件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及其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范围内,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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