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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5年)公示
根据《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2025年衢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等相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按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于2025年11月编写《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5年)》。
本年度按方案,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4个(包含1个平行样);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监测井,采样2`次,共采集样品10个(包含2个平行样,其中4月10日只采集W1、W2、W4)。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章节可得以下结论:
(1)土壤:通过本次土壤自行监测,所有土壤样品各项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氯离子、氟化物无相关标准不评价。
(2)地下水:通过本次地下水自行监测,其中4月10日采样的地下水中W1、W4的铝未达标的,7月7日采样的地下水中W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W3、W4铝、W3、W5铁未达标。其余指标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质量标准限值。甲醇无相关标准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