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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砂石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随着柯城区及周边城市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砂石的需求逐年快速增加,可采的河砂资源越来越少,老旧设备制砂排放量大、能耗高,砂石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凸显。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在衢州市柯城区华墅乡大平山(经一路以东,经二路以西、纬二路以南地块),投资约20000万元,购置国内先进制砂生产线及设备,新建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区、综合办公区及其他附属设施,配有污水处理系统及相关环保设施,建设年产量约200万吨砂石项目。该项目建成后交予衢州市柯汇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4月4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编号:2304-330802-07-01-839485;2023年9月企业委托浙江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砂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9月21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对本项目进行审查批复,批准文号:衢环柯建[2023]17号,同意项目建设。
企业于2025年8月29日申请办理了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为: 91330802MAE1EA1E88001W,有效期至2030年8月28日。
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5月建设完成试运行。环保设施试运行调试期间进行了公示。
本项目劳动定员25人,实行白班8h工作制,年工作250天。厂内设有食堂。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占总投资的5.5%。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公司年产200万吨砂石项目,主要包括年产160万吨/年细骨料(砂)和40万吨/年粗骨料(碎石),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故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变动:
1.环评中一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放口(DA001)排放,原料卸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实际原料卸料粉尘、一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放口(DA001)排放,二级破碎粉尘、三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放口(DA002)排放,该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项目新增一台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二级、三级破碎粉尘。企业排污登记里已登记。
2.实际企业有废铁、废筛网、废布袋等一般固废产生,由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铁主要产生于石料运输和破碎过程中,设备因遭受撞击产生变形或破损的铁板,需进行割补;废筛网主要产生于定期维护的振动筛和洗砂回收一体机,其主要分为锰钢和聚氨酯;废布袋产生与布袋除尘器。
3.环评中项目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实际项目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回用池收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回用池收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罐车运至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常山港。
2.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原料卸料粉尘、破碎粉尘、给料粉尘、车辆输送扬尘和食堂油烟。
原料卸料粉尘、一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放口(DA001)排放。
二级破碎粉尘、三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放口(DA002)排放。
给料粉尘经封闭生产车间并采取喷雾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车辆输送扬尘经喷淋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生产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废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集尘灰、污泥、废机油、废抹布、废油桶、废铁、废筛网、废布袋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铁、废筛网、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目前由企业暂存,待产生至一定量后规范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衢州市立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在厂区东北侧设置有一座占地面积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存储各类危险废物,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企业在车间东北角设置了68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企业另外设置了30亩的污泥堆场。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项目设置了541m3的初期雨水池,车间内设置有2000m3的集水池用于事故应急,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802-2025-030-L)。
(2)项目无在线监测要求。
(3)本项目无“以新带老”内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回用水中pH范围、臭、浊度、色度和溶解性固体总量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卸料粉尘、一破废气和二破、三破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中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颗粒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槽罐车送至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危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砂石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固废、危废暂存库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台账记录,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建设单位要规范污泥堆场的“三防”措施,明确污泥的处置去向;建设单位还应对照《机制砂行业企业整治验收指导规范》(衢机制砂整治办〔2024〕1 号)的要求,完善相关抑尘洒水喷雾措施,减少项目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3.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和现场专家检查意见,校核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补充固废处置协议,补充现场环保设施的图片及验收报告的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31日
联系人:汪一航
联系电话:1337570389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