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yd12300云顶线路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
友情链接:丰行互联
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yd12300云顶线路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25-06-23
浙江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有机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和10条金属板面深加工(含复合深加工)项目-自动喷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5月9日,浙江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有机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和10条金属板面深加工(含复合深加工)项目-自动喷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柯城区工业园区东港六路7号,原有年产100台有机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喷塑工艺外协)和10条金属板面深加工的生产能力。为降低企业外协加工成本,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企业投资480万元,采购自动喷塑生产线,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及焊机设备,利用原厂房及设施等,实现年产100台有机生活垃圾处理设备(新增喷塑工艺)和10条金属板面深加工(含复合深加工)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仅新增喷塑生产线及机加工设备,本项目实施后产能不变。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3年7月19日,企业取得了《衢州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衢市工投咨字2023第180号);2024年1月企业委托浙江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2月4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出具了《关于浙江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有机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和10条金属板面深加工(含复合深加工)项目-自动喷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衢环智造建[2024]10号)。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申领了排污许可登记,于2024年8月16日进行了变更登记,将本项目纳入排污登记,许可证编号:91330182MA2CC0HT2Y001Y,有效期至2029年8月15日。
项目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9月建设完成试运行。环保设施试运行调试期间进行了公示。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从现有员工中调配,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天数330天,厂区设有食堂和宿舍等基础设施(本项目利用原有食堂,不新增灶头)。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25%。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公司年产100台有机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和10条金属板面深加工(含复合深加工)项目-自动喷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产能达到设计产能,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的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送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焊接烟尘、切割粉尘。
实际企业设置了两个喷台,每个喷台均设置了滤筒,喷塑粉尘滤筒处理后经同一个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喷塑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一并通过活性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激光切割烟尘经设备自带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加强车间通风。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生产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有声环境保护目标(衢州智造新城实验学校)。
4.固废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塑粉固化渣(挂具上)、边角料、金属屑和生活垃圾等。
其中废包装箱、边角料、金属屑、废滤芯、废塑粉、固化渣(挂具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至源环保科技(浙江衢州)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更换并回收,废活性炭不再企业内暂存;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在厂区南侧设置有一座占地面积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存储各类危险废物,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企业设置了50 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定期加强应急演练,项目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
(2)项目无在线监测要求。
(3)其他:本技改项目无“以新带老”内容,不涉及淘汰原有项目生产设备,仅仅新增喷塑生产线及机加工设备,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有关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塑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活性炭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同时也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管控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的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任意一次浓度)。
项目敏感点(衢州智造新城实验学校)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厂界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东、南、西厂界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敏感点(衢州智造新城实验学校)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和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相应要求,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浙江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有机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和10条金属板面深加工(含复合深加工)项目-自动喷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